杏彩体育app下载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0,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主要从事充电器等智能终端充储电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杏彩体育、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手表等)、智能家居(/机顶盒、智能插座、路由器、智能摄像头、智能小家电等)、人工智能设备(智能音箱、智能机器人、智能翻译器等)、动力能源、网络能源等领域。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的充储电系统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市场沉淀及深耕,公司在手机充电器领域积累了大量技术、经验和客户,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地位逐年提高。手机客户群体包括小米、华为、荣耀、vivo、OPPO、LG、传音、MOTO等国际手机品牌企业,Amazon(亚马逊)、Google(谷歌)等国际互联网零售与服务品牌企业,Bestbuy(百思买)、Belkin(贝尔金)、Mophie(墨菲)等国际数码产品消费品牌企业。
随着近年来全球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人工智能设备等物联网市场的崛起,公司充电器产品应用领域涵盖的范围也不断拓宽,逐步扩展到智能手表、/机顶盒、智能插座、路由器、智能摄像头、智能小家电、智能音箱、智能机器人、智能翻译器等多个领域,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与Amazon(亚马逊)、Google(谷歌)、Bestbuy(百思买)、Belkin(贝尔金)、Mophie(墨菲)、华硕、腾讯、百度、大疆、创米、小天才、科大讯飞、360、普联(TP-LINK)、公牛、联迪、绿联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客户群体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拓展大功率充电器和电源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已拓展到动力能源、网络能源等领域。同时,公司积极投入资源,布局消费电子自主品牌产品。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度重视技术积累和储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专利269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176项、外观设计专利68项。专利覆盖大功率充电、PD充电、快速充电、智能充电、无线充电、迷你充电、PD储能电源、变压器骨架、抵抗共模干扰、产品 EMC 性能检测、全自动化生产(自动超声、自动组装、自动贴片、自动焊接、自动刷板、自动测试等)、多通道测试及装置、板式变压器等技术。
公司凭借持续优秀的大客户开发及服务能力、研发创新和产品创新能力、规模化制造能力、高效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快速响应能力、产品品质保障能力等优势,不断发展壮大,依托广东东莞、江西遂川、印度、印尼四个制造基地,2020年充电器年产能超过2.1亿只,进一步稳固智能终端充储电产品行业的领先地位。
随着全球智能终端产业的持续发展,智能终端的影响力已比肩收音机、电视机和PC端互联网,成为人类历史上第四个渗透广泛、普及迅速、影响巨大、深入至人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终端产品。智能终端消费市场的稳步发展为智能终端充储电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市场调研机构BCC Research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智能终端充储电产品市场规模为175.00亿美元,预计到2022年将达到240.65亿美元,2017-2022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6.6%。其中,2017年全球有线年全球有线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0.57%;2017年全球无线年全球无线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8.13%;2017年全球移动电源市场规模为78.93亿美元,预计到2022年全球移动电源市场规模将达到110.7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7.0%。
根据IDC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球PC市场出货量同比增长13.1%,达到3.03亿台,居家办公、线上学习以及消费需求的复苏成为主要驱动因素。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居家办公和远程学习的需求,带动了个人电脑需求的增长。人们使用PC的时间大幅增加,PC的重要性尤为凸显。不管在后疫情时代,还是疫情过后,PC都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引领2021年全球PC市场增长。
根据Gartner的最新预测,到2021年全球最终用户在可穿戴设备上的支出将达到815亿美元,比2020年的690亿美元增长18.1%。2020年,耳戴式设备支出增长了124%,总计327亿美元杏彩体育,预计到2021年将达到392亿美元。智能手表用户支出在2020年将增长17.6%,达到218亿美元。受新用户进入市场的推动,智能手表的增长将持续到2021年。
2019年,全球消费者用于智能家居设备上的支出高达520亿美元。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智能家居消费支出放缓。Strategy Analytics发布的报告指出,2020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由520亿美元下降至440亿美元,2021年再恢复增长,规模将达到620亿美元,同比增长40.9%。整体来说,到2025年全球智能家居设备市场增长到880亿美元(人民币6100亿元),以15%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
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报告,2021年全球无线充电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45亿美元,到2026年,这一数据有望增至134亿美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4.6%。无线充电技术在消费电子产品中的应用快速提升。随着众多厂商在无线充电领域已经展开直接竞争,使得无线充电的技术越来越成熟,将进一步催化无线充电在消费电子产品中的普及。
通过在充分竞争的手机产业链行业中不断竞争并胜出,公司在充电器领域拥有了行业领先的竞争力。根据IDC公布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12.92亿只;以及Counterpoint公布2020年Q3全球功能手机出货量7400万只,2020年Q4全球功能手机出货量环比增长9%;在假设全球手机出货量与充电器1:1配套及不考虑售后维修、库存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以及假设2020年上半年功能手机和下半年功能手机出货量1:1的情况下;2020年公司手机充电器的全球市场占有率达到14.50%以上。
接下来,公司将致力于持续提升有线充电器在手机领域的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深入挖掘小米、华为、vivo、OPPO、传音、MOTO等重点客户的潜在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市场份额;拓展有线充电器在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人工智能设备等市场领域的开发和布局力度,为物联网设备提供优质、高效的充电解决方案;加快推进无线充电器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化,努力开发更新、更好、更快、传输距离更远且更具成本效益的无线充电解决方案和产品;扩大第三方零售市场的新产品开发队伍,更好的服务于Bestbuy(百思买)、Belkin(贝尔金)、Mophie(墨菲)、绿联等电子产品零售商客户。同时,布局大功率动力能源、网络能源、储能能源等产品,积极投入资源布局自主品牌,以实现公司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爆发,对于全球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公司经营管理层紧紧围绕经营目标,优化产品结构,严格管理流程,提升成本管控,拓宽业务渠道,凭借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领先的工艺技术水平、先进的智能制造生产线、卓越的产品品质保障及快速响应能力、深厚的行业资源及品牌口碑等优势,实现了2020年经营业绩的显著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520.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17%;实现营业利润37,473.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7.57%;实现利润总额37,387.8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03.7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8.53%。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客户共同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竭力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与服务。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手机充电器行业的深耕细作,赢得了一批优质稳定的手机头部企业客户,如:小米、华为、vivo、OPPO、LG、传音等。尤其是报告期内,公司克服疫情困难,及时、可靠地保障了下游客户的交付需求,综合能力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进一步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与支持。客户粘性的增强,尤其是小米、vivo、传音等客户,业绩增长突出,成为营业收入增长的亮点。
公司秉持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发展的理念,增加公司技术储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使产品更加高端化与智能化,以持续提升产品附加值。2020年,公司以市场发展趋势为立足点,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自主研发和个性化定制相结合,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方案、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实现了客户产品从低功率段向高功率段的升级或迭代,通过深化创新能力创造高附加值,与客户共同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
2020年,上游原材料的短缺,外汇的波动,海外市场的萎缩,给公司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公司通过科学预测提前备货锁定价格、战略合作集中采购降低价格、内外部供应商优化配置稳定价格,保证了供应安全和成本可控,有效降低了原材料上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公司建立金蝶云·星空ERP系统,面向公司采购、销售、库存管理人员,通过对公司产、供、销环节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及控制,全面管理公司供应链业务。完善标准化工作流程的同时,减少了资源浪费,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公司依托高效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强的研发创新和产品创新能力、规模化制造能力,有效缩短多批次产品转线生产的切换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进一步增强对各类订单的承接能力,使得自身生产效率大幅度提升,从而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并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及时交货,及时、可靠地保障了下游客户的交付需求。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7亿元,其中“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厂房建设已完成,即将投产使用;“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已提前实施智能快充生产线年实现达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启动建设,预计在2021年建成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募投项目的投产使用,将大幅提高公司的产能和提升公司研发创新水平,满足市场的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实现更大的规模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资源,深度挖掘重点客户的潜在需求,提升客户市场份额;利用现有客户建立起的良好市场口碑,扩大新产品开发队伍,更好的服务客户,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的营销渠道,形成全球性的营销管理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系列,扩大公司全球知名度,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一直以客户为中心,努力构建客户与公司的利益共同体,不断满足客户产品需求,实现共同发展。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品质和服务的改进,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完善公司营销网络,打造集运营管理、产品创新、供应链管理、快速响应与服务的全球营销体系。
公司聚焦核心技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的充储电系统解决方案,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制造高附加价值的产品。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费用达1.43亿元,同比增长43.17%,占营业收入的4.87%。优化研发部门组织结构,形成国内大客户部、中小客户部、PD电源部、适配器电源部、无线充部、海外部、TV电源部、动力能源部、网络能源部等研发部门。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启动建设,预计在2021年建成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透过市场调查,掌握产品变化趋势,站在使用者的视野考量其需求,加强客户沟通,掌握客户产品规则需求,公司在无线充电领域不断钻研,取得UL颁发高通无线快充技术认证的荣誉;在135W、200W大功率电源适配器取得技术上突破并已开始量产;在GaN研发项目上,已经布局了30W、45W、65W产品。除此之外,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获得2020年小米核心供应商奖。公司不仅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认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广东省智能终端充储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在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公司已与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
公司拥有专业的产业链研究团队,一方面积极预判行业趋势,另一方面努力协同供应关系,提前部署原材料涨价应对策略,最大限度保证供应安全和成本可控。公司通过科学预测提前备货锁定价格、战略合作集中采购降低价格、内外部供应商优化配置稳定价格,有效降低了原材料上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推进精益改善,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公司研发的智能制造MES系统,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状态监控;产品从物料入仓,上线组装,测试,交付及售后全流程100%数据追溯;研发的智能制造MES系统在公司生产线%以上。公司引入LP(精益生产)理念, 改造精益生产线,实施拉动式生产方式,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制程WIP(在制品), 改善产品品质和缩短制造周期,提升设备OEE(设备稼动率)。
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实现本土化制造,不仅人力成本及土地成本低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贸易壁垒,可以免除产品进出口环节所需的复杂手续以及较为高昂的进出口关税,降低了产品成本。公司在采购端、制造端和销售端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公司秉持技术创造价值,通过一系列技术升级改造,将技术转化为效益,降低公司综合成本。围绕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持续深化产品结构调整,研究开发了一系列新工程工艺技术:循环静置技术可避免在点胶时因胶水表层未风干而造成产品污染,缩短在制品周期;双面超声技术可提升焊接受力的均匀度,充分降低溢胶和缝隙大的风险;多面间隙段差检测可以减少产品合拢检测时多镜头光源的相互影响,提升材料使用效率;三面镭雕技术可进一步提升产品外壳镭雕作业人员作业效率。公司还开发了USB镭雕+字符检测和极性检测设备,并已经实现了规模化使用,借助精密仪器的力量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从整体上提升了公司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大幅度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能耗水平。
除此之外,为满足动力能源、网络能源等产品的生产需要,公司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又成功导入含浸、涂覆等专业设备。
本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一种充电器气动包膜方法”的发明专利和“灌胶充电器”、“灌胶充电器的灌胶装置”、“灌胶充电器的灌胶生产线”、“灌胶充电器的烘烤回流装置”、“多方位水平镭雕机”、“具有机械手的镭雕机”等15项实用新型专利。
长期以来,公司一直严控产品品质,始终坚信“没有品质的交付是一场灾难,没有交付的品质毫无意义”。2020年,公司品质更上一层楼,获得了小米核心供应商奖、vivo优秀质量奖、品质进步奖、传音优秀品质奖等殊荣。
2020年,公司在TOB端销售取得显著成绩,已经成为多个大客户主要功率及机型的主力供应商,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在产品结构方面:随着客户产品功率越来越大,公司为客户所供应的主要机型也由中小功率向中大功率转变;随着快充产品的升级迭代,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产品单价提升显著。在市场份额方面:全球手机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份额向头部厂商集中。公司客户(小米、vivo、OPPO、传音等手机头部厂商)的市场份额迅速增加的同时,公司占客户的产品份额也在提升。2020年公司在全球手机充电器市场占有率达到14.50%以上。在战略布局方面:由于部分手机品牌不标配充电器产品,公司积极推进并落地“充电器彩盒”套装系列产品,得到客户的认可并完成相关产品交付;瞄准TOC市场,壮大TOC事业部,积极拓展品牌客户;同步自研并推出PD充电器、GaN充电器、无线充电器等产品,战略布局品牌市场。
具体而言,在充电器销售方面,公司充电器产品销售收入27.86亿元,比2019年增长32.88%,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4.59%。
公司坚持在目前手机充电器领域深耕(例如:量产超100W充电器、GaN充电器等)的同时,力求实现横纵交叉式发展。横向上扩展至动力能源、网络能源等领域;目前公司已成立动力能源和网络能源事业部,并已投入较多资金购进自动化先进设备,引进一批领域内杰出的研发及管理人才。纵向上不断向下游延伸;下游除了在TOC市场深耕Mophie、Belkin和绿联等品牌客户之外,公司已经在布局差异化的品牌产品,目前已上线深圳移速,推出了相应的充储类产品;自有品牌“AOHI”也在同步推进,公司的PD充电器、GaN充电器、无线充等品类产品,也将陆续推出,公司自主品牌也将迎来相应的市场机会。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5。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8,054,797.91元、预收款项-8,054,797.91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7,620,422.56元、预收款项-7,620,422.56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5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昊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郭建林、李志忠、刘华昌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5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文彬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稳健的运行,公司各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节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037,523.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514,879.24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51,487.9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82,130,883.73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794,275.05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8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4,240,000.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4,2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235,040,000股。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8元,共计募集资金1,214,976,000.00元,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2,616,452.8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42,359,547.17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0年8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律师费用(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不含税)、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1,620,566.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0年8月24日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于2020年9月3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研发向生产的转换能力,提高产品品质,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1)由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考虑到变更后的实施地址更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更能充分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各方面的优势,加快项目的进展。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20年9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2020-026)。
(2)为快速的满足客户需求,把握市场发展,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快速满足客户需求,把握市场发展,更好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增加募投项目“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了继续在原实施地点上建设5条无线充电器生产线之外,在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园1幢厂房、2幢厂房内建设该募投项目中的另外5条智能快充生产线,以缩短生产线正式投产时间。增加实施地点后,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仍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2020-046)。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379.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79.3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天健审〔2020〕7-7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详见公司2020年9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0-025)。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11,963.51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2020年9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参考行业和当地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4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7.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田新华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原审计部门负责人李梅招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辞职后李梅招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梅招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衷心感谢李梅招女士在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田新华先生:男,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任东莞志友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主任兼审计主任;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任惠州富海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兼审计专员;2011年6月至2014年9月,任深圳市百腾物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薪酬绩效经理;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东莞市奥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自主创业;2017年12月至今,任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田新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授信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合同等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年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78.2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5%,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批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根据实际授信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合同等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年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78.2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5%,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批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议案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跨境双向人民币现金池业务是指根据跨国企业集团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实现集团内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集中管理,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跨境双向人民币现金池业务。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开展现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及综合资金成本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现金池业务相关合同、协议,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调整子公司名单、向银行申请调整现金池额度以及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通过开展该项业务,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将进一步实现境内外主体之间资金统一管理、调配和监控,将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在海外的业务拓展提供便利,推进公司的海外布局战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金池业务有利于实现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的现金池业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有利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为防范公司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对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币种与业务品种: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印度卢比、印尼盾等。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授权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依托于公司具体经营业务进行,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本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奥海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海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截至 2021年4月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11:00 及 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1年4月13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线)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大会回执(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 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如股东对提案 1.00 至 11.00 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上午 9:15 至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1年4月1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传真:)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2372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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